关于开展第十批碳标签授权评价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授权评价服务机构职责 开展产品、服务及企业碳标签评价;参与碳标签评价体系市场化建设;参与评价规划、技术导则等标准编制工作。 二、申请资质 申请单位应具备从事低碳认证活动相关技术能力,具体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温室气体核查国际或国家资质,如CDM DOE(清洁发展机制指定经营实体)资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机构等; 2、从事组织温室气体核查、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审定和(或)核查、碳足迹、碳标签等有关工作1年以上且已开展了不少于20个审定和(或)核查、认证项目; 3、从事评价认证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评价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和检查等技术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授权评价服务机构需获低碳服务公司综合能力等级评定三星及以上级别; (二)授权评价服务机构熟悉绿色低碳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参与过碳足迹、碳标签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实施规则的制定工作; (三)授权评价服务机构具备开展产品、服务碳标签项目以及低碳企业评估认证服务的职业资质和能力, 有承接碳核查、碳中和、碳足迹等项目案例; (四)授权评价服务机构应至少保证机构内部有3人以上获得“碳标签评价师”证书; (五)申请单位须是CLCA成员单位。 四、申报资料 (一)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低碳服务公司综合能力等级评定证书; (二)至少三人从事评价业务人员的碳标签评价师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三)CLCA成员单位证明材料; (四)企事业单位介绍材料,包括具体评价认证项目类型范围、承接过的低碳项目、低碳企业评价认证成功案例等; (五)参加过碳足迹、碳标签等相关标准或参与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立项的碳足迹/碳标签标准编制工作; (六)《碳标签授权评价机构注册信息表》(见下方附件)。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版,与申报表一致发至邮箱:lct@lctchina.org 。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递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取消参与资格;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成功后应全力支持碳标签推广工作,一年内要开展碳标签工作或进行定期碳标签宣传; (四)申报成功需严格遵守协会发布的《碳标签授权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63853305 邮箱:lct@lctchina.org 网址:www.clca.vip www.lowcarboncity.com.cn 附件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碳标签授权评价机构注册信息表》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碳标签评价管理办公室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