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我国碳排放达峰

  作者:王树堂、崔永丽、赵敬敏(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制定了低碳发展战略,在低碳发展立法、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研发、提高公众意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其他国家和地区低碳发展的经验

  欧盟重视碳市场建设和低碳文化宣传。碳交易市场是实现低碳发展的主要工具。作为全球最先进的碳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已进入第三阶段。碳排放交易体系中不同类别的碳价已成为最具参考价值的碳交易市场价格。通过成熟的碳交易市场,欧盟正在将交易盈利投入到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技术创新当中。例如欧盟的碳捕捉和碳封存项目以碳交易盈利作为后续资金。同时,碳排放交易体系为私营经济体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使得私营经济体参与到欧盟的低碳转型当中,将他们同欧盟的气候政策密切连接起来,以此形成低碳发展的市场推力,自下而上地推动欧盟减排目标的实现。此外,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作为欧盟气候政策的主要策略,在加快推动欧盟低碳转型的同时也缩小了欧盟各成员国间的经济差异,促进了欧盟经济一体化。

  低碳文化通过对民众理念的影响推动低碳发展。重视低碳文化使欧盟的低碳发展体系不局限于“生产”领域,同时也扩展到“消费”领域。随着产品碳核算体系的完善,低碳文化将对产品市场和能源市场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通过席卷欧洲的“慢城运动”,不难发现,将基于文化创新的低碳理念融入到居民生活和城市建设当中,为欧盟的低碳发展扩充了更加丰富的内容。

  英国运用限制和激励两种手段促进温室气体减排。英国于2008年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以法律形式明确中长期减排目标。随后,气候委员会为英国设定了具体的低碳发展路线图:2008年-2030年,年均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3.2%;2030年-2050年,年均排放降低4.7%。英国确定低碳电力是低碳发展的核心。从2008年到2030年,电力的排放强度从超过50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降低到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

  英国重视综合运用限制和激励两种手段促进温室气体减排。一方面,限制高污染、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英国政府也制定了税收优惠、减排援助基金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引导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税收优惠主要是指企业可以与政府签订减排协议,如果能够完成协议上的减排目标,政府可以给企业最高80%的税收减免。减排援助基金主要是在减排技术的推广、减排工程的建设方面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碳基金”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目前主要是通过向企业提供节能技术的咨询和帮助企业购买节能设备,从而实现既定的减排目标。在消费领域,英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来提高居民的节能环保意识,以消费引导生产,取得了积极效果。

  法国颁布《控制温室效应国家计划》。法国于2000年颁布《控制温室效应国家计划》,明确了减排措施选取和制定原则:(1)确保先前制定的减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2)利用经济手段来调节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计划提出了三类不同的减排措施,并明确了措施的适用范围。第一类减排措施包括资助、法规、标准、标记、培训和信息宣传,适用领域是工业、交通、建筑、农林、废物处置和利用、能源、制冷剂等行业。第二类减排措施是指利用经济手段(以生态税为核心,增值税优惠、绿色证书制度等)来限制排放,适用领域是农林、能源及高能耗行业。第三类减排措施包括城市空间发展控制,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基础交通设施,增强建筑物节能效果和发展清洁能源。

  德国实施能源转型战略。早在1987年,德国政府就成立了首个应对气候变化的机构——大气层预防性保护委员会。德国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于2010年9月和2011年8月分别提出“能源概念”和“加速能源转型决定”,形成了完整的“能源转型战略”和路线图。与1990年相比,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降低55%,至2050年温室气体的排放至少降低80%。德国在建筑节能方面走在欧洲各国前列。2002年发布了新的《建筑节能条例》,对建筑保温、供热、热水供应和通风等设备技术的设计和施工提出了具体要求。

  促进我国低碳发展的对策建议

  欧盟各成员国出现峰值的时间横跨20年,主要原因是欧盟各成员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呈现较大差异性。与欧盟相似,我国地域辽阔,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在空间上分布极不均匀,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方式都呈现较大的差异性,由此导致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区域存在差异性。因此,在国家整体碳排放达峰目标要求下,各省市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特征,因地制宜,制定碳排放达峰目标时间和任务。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制定低碳发展整体战略,并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之间建立紧密联系。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在2030年前将二氧化碳排放管控纳入法律,在国家层面制定总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温室气体减控排目标分配与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排放清单、统计制度和排放标准等。

  制定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尽快启动碳排放峰值管理进程,从排放量增速、峰值幅度和达到峰值后减排路径等方面,形成峰值管理框架,构建倒逼机制,切实争取尽早排放达峰。明确近期、中期、长期的战略路径选择。近期的战略重点是提高制造业能源效率,提升能源结构低碳化程度;中期的目标则是逐步实现交通和建筑领域的低碳转型,构建低碳产业主导的产业体系,建设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与社区;长期目标则是追求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普及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设低碳社会。

  二是借鉴国际经验,健全我国碳市场机制。充分借鉴欧盟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经验,加快建设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完善碳定价制度,加快建立起完善的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的方法体系,兼顾区域差异和行业差异。在配套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制度、碳交易平台建设、碳交易标准制度等。重视碳市场覆盖范围外的部门减排目标设定、减排目标责任制、能源效率政策等的协调。

  三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构建完整的低碳技术体系,加强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分行业梳理低碳技术、碳捕捉技术、碳封存和二氧化碳再利用技术。在重工业领域,利用电气化、氢能、碳捕集与封存及生物质能源来逐步实现钢铁、水泥等重工业领域的完全脱碳。在能源供应方面,深入研究推动天然气,包括大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发展与应用,使之尽量满足新增能源需求,进而逐步取代煤炭。在能源消费方面,继续加强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四是推进低碳文化创新,引导低碳生活方式。将低碳文化作为我国低碳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低碳文化创新。尝试将传统文化同低碳文化相互融合进行文化创新,提升民众对低碳发展理念的认识,引导民众形成低碳生活方式。通过“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加强低碳消费价值观的培养和引导。开展企业二氧化碳减排“创先锋”活动,激励先进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形成低碳发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