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资格
1. 承担起草单位应深入实施低碳绿色战略,以科技创新、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注重应对气候变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力。
2. 起草人应当为相关单位重要领导或高层管理者的代表,在标准化管理和利用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 能够分享创新管理方面所得成果经验、经典案例和相关数据;能够按时参加起草组工作会、征求意见会及调研活动;及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享有权利
享有权利
1.参与标准制修订,将在标准前言署上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
2.标准发布后,将免费获取所参与制修订的正式标准文本一份;
3.标准制修订后,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4.参与标准制修订,将优先获得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委会及其他相关服务。
承担义务
1.按时完成制定标准的各阶段任务。
2.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国内先进性、科学性。
3.保证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充分发表意见,保证该标准的成熟性。
联系方式:
董 伟 13691082919
蒋晓萍 13683163834
电话:010—63853305
有意愿者请填写申请表,以邮件形式发送到clcepa@163.com
申请表获取方式
请扫二维码联络秘书处工作人员
享有权
享有权
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