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粤财行〔2015〕212号


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